注: 此小册子旨在说明eCosway盈利计划的组成和运作。并阎明在应用有关条款的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所示例子并非典型例子,亦不代表或暗示任何eCosway业主所能够或将会赚得的任何特定数额。业主所能赚之利润取决于有关网络所取得的销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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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sway成立于2002年,隶属创立于1979年的Cosway(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
是一家正在迅速成长的跨国公司,设有数以千计、遍布世界各地的销售中心。
每当您或您的网络中任何业主或VIP购物者完成一项eCosway销售或从我们的eCosway店或销售中心购物时,都会为您带来“电子盈利积分”(eV)。eV是指定给每一项购物交易、用以计算应得利润指之e$金额。
每个月,eCosway将计算您的网络所取得的eV总额,并付给您六种利润:
开拓奖励(RI)
额外开拓奖励(ERI)
个人销售利润
分支差额利润(BOV)
分支表现奖励(BPI)
额外奖励(EI)
开拓奖励(RI)及额外开拓奖励(ERI)
如您介绍一个新业主加入科士威,倘若在他加入的当月份购买业主特别eV配套达到1000eV,您将可以获得总额高达e$205的开拓奖励及额外开拓奖励。推荐人只需拥有至少3份额外奖励(EI)资格及完成每月15eV的合格要求(并拥有所需QU),即可获取开拓奖励及固定金额的额外开拓奖励。
开拓奖励及额外开拓奖励金额的分配如下:
新业主购买
特别eV配套 |
开拓奖励RI(e$)
[按照个人销售利润图表%] |
额外开拓奖励ERI(e$)
[额外金额] |
总额(e$) |
50 eV |
50 eV x 2% = 1 |
5 |
6 |
100 eV |
100eV x 2% = 2 |
11 |
13 |
500 eV |
500eV x 5% = 25 |
57 |
82 |
1000 eV |
1000eV x 6% = 60 |
145 |
205 |
* 新业主在首两个月内购买的特别eV配套,推荐人可以赚取开拓奖励及额外开拓奖励,最高上限是1000eV
* 超过1000eV的特别eV配套和非特别eV配套所产生的eV,依然由业主本人赚取作为个人销售利润。
要获得开拓奖励及额外开拓奖励,推荐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 完成每月15eV的合格要求 (并拥有所需QU)
- 符合所需额外奖励(EI)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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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主购买 特别eV配套
|
推荐人的额外奖励(EI)资格 |
50eV |
3 |
100eV |
3 |
500eV |
无限 |
1000eV |
无限 |
|
|
* 推荐人(业主加入时的推荐人,而非安置人)只能领取符合自己额外奖励(EI)资格的开拓奖励及额外开拓奖励,剩馀的奖励金额将会往上拨给下一个符合要求的推荐人 (即非持有同一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推荐人),奖金将不会重覆发放。
* 例子:新业主购买1000eV特别eV配套,可为推荐人带来e$205的开拓奖励及额外开拓奖励。如推荐人只符合3份额外奖励(EI)资格,只能领取e$13,剩馀的奖励金额e$192(e$205 - e$13 = e$192)将往上拨给下一个符合要求的推荐人。若下一个符合要求的推荐人是持有同一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人,奖金将会再往上拨给下一个符合要求的推荐人。
个人销售利润
您将获付以您的个人分支(包括您本身以及您的VIP购物者之销售额)所带来的每月电子盈利积分(eV)为计算标准,高达23%的个人销售利润。这一笔个人销售利润虽然只是以您的个人分支为计算标准(除个人购买业主特别eV配套的产品之eV外),但您所获享的百分比是以您的整个业务团队所得销售额为准,因此,您的团队越大,您的个人购物额及销售额所为您带来的利润自然越高。
分支差额利润 (BOV)
一旦达至合格要求,您的每一个业主分支所取得的eV额将为您带来分支差额利润(以您的网络总销售额所为您带来的应得百分比与这些分支本身的总销售额的应得百分比之差额为根据)。我们将根据下图的个人销售利润及分支差额利润图表,计算您应得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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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利润及分支差额利润 |
电子盈利积分
(eV) |
利润 (%) |
50 |
2% |
150 |
3% |
300 |
4% |
500 |
5% |
1,000 |
6% |
2,000 |
7% |
3,000 |
8% |
4,000 |
9% |
6,000 |
10% |
8,000 |
11% |
10,000 |
12% |
12,500 |
13% |
15,000 |
14% |
17,500 |
15% |
20,000 |
16% |
22,500 |
17% |
25,000 |
18% |
30,000 |
19% |
35,000 |
20% |
40,000 |
21% |
45,000 |
22% |
50,000 |
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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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计算eV以及利润的依据:
1e$ = HK$7.80 |
分支表现奖励 (BPI)
一旦达至合格要求,每个月取得超过500eV的每一个业主分支(包括您的个人分支)将为您带来一笔固定金额的分支表现奖励,(eV最高的分支除外,因为此分支将作为您获享此奖励的合格分支)。请查阅以下图表以了解每个分支为您带来的奖励金额。
每个分支所得
eV |
BPI
(US$) |
500 |
$20 |
1,000 |
$40 |
1,500 |
$60 |
2,000 |
$80 |
2,500 |
$100 |
3,000 |
$125 |
3,500 |
$150 |
4,000 |
$200 |
4,500 |
$250 |
5,000 |
$300 |
5,500 |
$375 |
6,500 |
$450 |
8,000 |
$525 |
10,000 |
$600 |
12,500 |
$675 |
15,000 |
$750 |
17,500 |
$825 |
20,000 |
$900 |
22,500 |
$1,000 |
25,000 |
$1,100 |
27,500 |
$1,200 |
30,000 |
$1,300 |
35,000 |
$1,400 |
40,000 |
$1,600 |
45,000 |
$1,800 |
50,000 |
$2,000 |
60,000 |
$2,500 |
70,000 |
$3,000 |
80,000 |
$3,500 |
90,000 |
$4,000 |
100,000 |
$5,000 |
125,000 |
$6,000 |
150,000 |
$7,000 |
200,000 |
$8,000 |
250,000 |
$9,000 |
300,000 |
$10,000 |
没有上限! 超过300,000 eV 之后,每增加100,000 eV, 您将获得额外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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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奖励 (EI)
一旦达至合格要求,每个月取得超过500eV的每一个分支(包括您的个人分支)将为您带来一笔额外奖励(最高eV分支除外,因为此分支将作为您获享此奖励的合格分支)。请查阅右边图表以了解每个分支为您带来的奖励额。
我们的处理系统也会将您的所有小分支(500eV以下)所取得的eV额加总合计,以达至合格eV基准(如所示图表的左栏)。不过,合计分支的eV额不可大于(而且以此为上限)您的合格分支之eV基准。
每个分支所得
eV |
EI
(e$) |
500 |
$25 |
1,000 |
$100 |
1,500 |
$200 |
2,000 |
$300 |
3,000 |
$350 |
4,000 |
$400 |
5,000 |
$450 |
6,000 |
$500 |
7,000 |
$550 |
8,000 |
$600 |
9,000 |
$650 |
10,000 |
$700 |
12,000 |
$750 |
14,000 |
$800 |
16,000 |
$850 |
18,000 |
$900 |
20,000 |
$1,000 |
25,000 |
$1,100 |
30,000 |
$1,200 |
35,000 |
$1,400 |
40,000 |
$1,600 |
45,000 |
$1,800 |
50,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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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利润、分支差额利润、分支表现奖励及额外奖励的计算:
* 如此500 eV为特别eV配套,并于加入当月或其后的一个月购买,其所得之eV将由推荐人赚取,此为开拓奖励和额外开拓奖励。
**分支F + 分支G = 450eV + 450eV,使您达至合格要求,可获e$25的额外奖励。
注:以上例子是假设您已达至可获取无限额分支表现奖励、无限额的额外奖励以及一个盈利单位的合格要求,并且拥有至少15eV的个人销售额及符合获取利润所需QU的合格要求。
达至合格要求并保持您的额外盈利单位
一旦加入成为业主,您将会有机会获得两个额外的盈利单位。当您在加入成为业主的首180
天内达成1000eV的特别eV配套合格要求,这两个额外盈利单位将被安排在您的主要盈利单位下:
身为一名独立业主,您只要达至每月合格要求,就有资格获得个人销售利润。至于您所能赚得的开拓奖励(RI)、额外开拓奖励(ERI)、分支差额利润(BOV)、分支表现奖励(BPI)和额外奖励(EI),以及您所能保持的盈利单位数量则取决于您加入成为业主的首180天内,您的个人分支凭购买特别eV配套所达成的eV额。一旦确定合格基准,就表示在您的业主资格有效期间,您都可获享同一基准的盈利计算资格。
以上之奖励(除个人销售利润外)和额外盈利单位之合格要求eV只限于来自购买特别eV配套而达至的eV额。购买任何其它产品达至的eV额一概不被纳入此合格要求的计算范围。
特别eV配套
为了对您的加入表示欢迎,eCosway特别组合了多种只供新业主购买,以超值优惠折扣价格发售的“特别eV配套”,让您有机会以最优惠的方式试用我们所供售的各类产品。
这些特别eV配套只供新业主在加入的首180天内、在其注册成为业主的eCosway店或销售中心购买。
利润差异范例:
注:上述的例子是假设您的各个盈利单位已达到至少15eV的个人销售额及拥有符合获取利润合格要求所需之QU数量。
一个盈利单位之范例 (100eV资格)
A) |
个人销售利润:
您有资格获得利润的百分比是23% (您的网络销售总额是120, 050eV)
您的个人销售利润为个人分支销售额50eV的23% =e$11.50 |
|
|
B) |
分支差额利润:
每个20, 000 eV分支有资格获得16%
您的分支差额利润 = 23% - 16% = 7%
您的分支差额利润总额=7% x 20, 000 eV x 6个分支 = e$8,400 |
|
|
C) |
分支表现奖励:
每个20, 000 eV分支的分支表现奖励 = e$900
您的分支表现奖励总额 = e$900 x 3个分支 = e$2,700 |
|
|
D) |
额外奖励:
每个20,000 eV分支的额外奖励 = e$1,000
您的额外奖励总额 = e$ 1, 000 x 3个分支 = e$3,000 |
注: 以上例子是假设您已达至可获取三份分支表现奖励、三份额外奖励以及一个盈利单位的合格要求,并且拥有至少15eV的个人销售额及符合获取利润所需QU的合格要求。
三个盈利单位之范例
A) |
个人销售利润:
您有资格获得利润的最高百分比是23% (您的网络销售总额是120, 150 eV)
您的个人销售利润= 23%@50eV + ((23%@50eV) x 2) = e$34.50 |
|
|
B) |
分支差额利润:
每个20,000 eV分支有资格获得16%
您的分支差额利润 = 23% - 16% = 7%
您的分支差额利润总额= 7% x 20,000 eV x 6个分支 = e$8,400 |
|
|
C) |
分支表现奖励:
您的个人分支的分支表现奖励 = e$2,500
每个20,000 eV分支之分支表现奖励= e$900
您的分支表现奖励总额= e$2,500 + (e$900 x 4个分支) = e$6,100 |
|
|
D) |
额外奖励:
您的个人分支额外奖励 = e$2,000
每个20,000 eV分支的额外奖励 = e$1,000
您的额外奖励总额= e$2,000 + (e$1,000 x 4个分支) = e$6,000 |
注:以上例子是假设您已达至可获取无限额分支表现奖励、无限额的额外奖励及三个盈利单位,并且每个盈利单位拥有至少15eV的个人购物额及符合获取利润所需QU的合格要求。您所积取的QU全被统一储存存您的主要盈利单位之储备下。若您需要取得当月合格要求以获付利润,所需QU可从储备顿中扣除。
要符合获取利润的合格要求,您每个月必须凭您的个人购物额达成至少15eV(来自您的VIP购物者之eV可用于您的每月利润计算,但不列入合格要求之计算)。您也需要每个月取得5至30个“合格单位”(QU),而所需QU额则视乎您所赚得的利润额而定。
每个盈利单位都必须达成上述的每月15eV合格要求,才有资格取得该月份的任何相关利润。如果您有三个盈利单位,每个盈利单位所取得的QU将存入您的QU储备里。系统将从储备中扣除您的三个盈利单位所需要之QU数量,以取得获付利润的合格要求。只要您的业主资格仍然生效,所积取的QU将永远不会过期。任何时候赚得的QU都可让您取得合格要求以获付来自该月份或随后的月份之利润。只有在您需要达至合格要求以获付利润时,所需QU才会从储备额中扣除。
以下图表说明,根据盈利计划,您每个月需要多少QU才能符合获付利润的合格要求。
注:QU合格要求有别于您每个月所需达至的15eV个人购物额。如果您有5至30个QU,却没有达成15eV的每月个人购物额,您在该月份将不会获得任何利润。
年度续约及使用自主商业支援系统(B.O.S.S)
- 要持续获享作为一名独立自主的eCosway业主所应得的好处,您每年须在您的业主身份届
满日期的该月份之内,缴付[行政费用] :
一个盈利单位 : HK$120
三个盈利单位 : HK$240
- 业主身份一旦过期,业主所享有的一切优惠和权利将全部无效。
|
谁是此令人难以置信商机之推手?
eCosway (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正在迅速成长的跨国公司,其总公司设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的兴旺金三角地带,并设有数以千计、遍布世界各地的销售中心。
eCosway隶属创立于1979年的Cosway (马来西亚) 私人有限公司,拥有三十多年的杰出销售业绩、优质的多元化产品和经获证实可行的企业家计创之良好记录。 Cosway (马来西亚) 私人有限公司是香港科士戚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也是亚洲首屈一指的成功集团附属公司之一。
一旦成为eCosway的一份子,您将得到妥善照应,因为这经验丰富、资金充足的市场领导者,在过去数十年来已赢得数以百万言十顾客的欢心,且已缔造了许多目前正在尽情享受人生且年收入百万的快乐新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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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威(香港)有限公司
eCosway 政策与程序
科士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Cosway”或“本公司”) 可随时酌情决定更改eCosway政策与程序的任何部分,无须取得个别业主的同意﹒而该等更改将公布于本公司在香港的正式刊物或网站www.ecosway.biz, www.ecosway.com.hk 或www.ecosway.com上,发表后生效并具约束力。
1 |
序言 |
1.1 |
本政策和盈利计画纳入业主协议的一部分 |
|
本公司所拟订之政策与程序,纳入本公司eCosway业主协议的一部分。在本政策与程序中“协议”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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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Cosway业主申请表格及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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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本政策与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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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Cosway盈利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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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是参考eCosway业主协议(现有的及白纸eCosway所修订的协议) ,而纳入本协议。每名业主有责任阅读、了解、遵守及确实明了本政策与程序的最新版本并遵照本协议运作。 |
|
|
1.2 |
遵从 |
|
eCosway业主必须遵守本协议所列明的全部条文以及本公司随时有权修订的条文,并同意遵守所有对业主的
eCosway业务及操守之要求。每名业主必须仔细审阅、遵守本协议。请仔细阅自本协议的资料,因为它说明和管制业主作为独立承包商(即参加人)时和本公司之间的关系。
|
|
|
1.3 |
协议的修订 |
|
本公司保留绝对的修改eCosway业主协议、商品的定价以及电子盈利积分(eV) 之权利而无须得到业主同意。 业主签署业主协议,即同意接受及遵守本公司日后的所有修正和更故。有关修改的通知将刊登在本公司的正式刊物上。本公司也以下列其申一种方式,通知业主有关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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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公布在本公司的正式网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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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业主。; |
|
本协议一经修订,该修订即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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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盈利积分(eV)是指定给每一种产品用以计算应得利润之e$金额。每一e币(e$)等于HK$7.80。市场上美元与港币之兑换率浮动状况将不影响本公司设定之e$与港币的兑换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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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为业主 |
2.1 |
成为业主的条件 |
|
凡欲申请成为eCosway业主,可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一家在香港合法成立之公司所设立登记的商号或公司名义申请。本公司保留批准或拒绝申请人之申请的种利而无需给予任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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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欲以个人名义申请加入者必须 |
|
a) |
年满十八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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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拥有有效的身份证明书 (如政府发出的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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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缴付「行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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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提呈填妥的业主申请表格及协议给本公司。 |
|
|
2.1.2 |
欲以已核实之公司名义申请加入者必须 |
|
a) |
拥有合法的公司之注册文件,与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影印本呈交给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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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缴付「行政费用」; |
|
c) |
提呈填妥的业主申请表格及协义给本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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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登记注册 |
|
申请者可在本公司或任何由本公司授权之eCosway店/销售中心办理加入手续。申请者成功呈上业主申请表格及签署协议,并缴交「行政费用」后,即被接纳为新业主及获得业主卡(含有业主编号) ,此业主卡用以鉴定业主的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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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业主之权利 |
|
业主申请书及业主协议一经被本公司接受后,新业主便可享有盈利计划及业主协议的利益。有关利益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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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在网路上透过eCosway网上购物广场或在指定的eCosway店/销售中心,购买及销售本公司之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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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参与eCosway盈利计划(如业主达到eCosway所要求之条件,则可以获取利润及奖励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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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获得eCosway刊物及其他eCosway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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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参与eCosway为业主举办的促销及奖励兢赛和活动。 |
|
|
2.4 |
「行政费用」 |
|
业主协议的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本公司接受为业主的月份算起。业主必须每年申请维持业主协议,以及在业主协议届满的月份或之前,缴付由本公司决定并宣布的「行政费用」。若该费用末在业主协议届满时或之前缴付,本业主协议将自勤终止。 |
|
|
3 |
业主之义务 |
3.1 |
遵守eCosway盈利计划 |
|
业主必须遵守本公司正式文件内所列明的eCosway盈利计划之条规。除依本公司正式文件内所特别注明的方法或者业主获得本公司另行出具之书面同意,否则业主不得透过或连同其他系统、计划、或行销方法提供eCosway的商机,亦不得要求或鼓励其他现有或潜在购物者及业主签署任何协议或合约以成为eCosway业主。另外,除了经正式的eCosway刊物鉴定为推荐或指定的购物或付款以外,业主不得要求或鼓励其他现有或潜在业主或购物者向任何个人或团体购物或付款以参加eCosway的盈利计划。 |
|
|
3.2 |
业主业务的变更 |
|
如业主的业主申请表格及协议所填资料有所更改,业主必须立刻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以维护资料的正确性。如更改他们的现有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因婚姻而改名、使用新名字、更改银行帐户或个人身份鉴定、更改政府的身份证号码、或更改业务的拥有权形式,如从个人独自经营改为业主所拥有的商业实体等)。业主必须呈上本公司提供的更改细则表格,连同相关的证明文件,呈交予本公司。 |
|
|
3.3 |
取消及重新申请 |
|
业主必须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方可取消其eCosway业主之身份。如取消业主身份后欲重新申请,前业主必
须在取消业主身份后十二(12)个月之后,(即没有购买本公司商品、不销售本公司商品、不介绍新业主或VIP
购物者、不参加eCosway任何的活动或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业主活动),方可重新申请成为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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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利益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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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sway业主及其配偶不可参加其它直销或网络行销业务,且业主及其配偶亦不可从事非本公司商品的销售及从事以下的介绍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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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直接或透过第三者确实或试图介绍其他eCosway业主参与其它网络行销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其他eCosway业主介绍或协助陈述其它网络行销业务,或明示、暗示地鼓励其他eCosway业主加入其他网络行销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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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
在本业主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六(6)个月内,前业主及其配偶不得介绍其他eCosway业主加入另一个网络行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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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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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禁止购买过多存货 |
|
本公司严禁业主为了争取在盈利计划中所规定之利润及奖励金额或升级资格而购买不合理数量之商品。业主不得购买超过其在一(1)个月内合理转售或消费的存货,亦不得鼓励其他人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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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独立承包商地位 |
|
业主是独立承包商而不是特许专营权或商业机会购买者。本公司与eCosway业主之间的协议并不形成本公司与业主之间的雇主/雇员关系、代理权、合伙关系或联营关系。业主不得因为其服务或为了国家、联邦、州、省、地区或地方税务目的,而被视本公司的雇员。业主须自行负责缴纳因作为eCosway业主所赚取的一切盈利而应缴付政府有关当局的税金。业主无权(明确或暗示地)约束本公司负起任何义务。每名业主应订定本身的目标、时间及销售方法,但须遵守业主协议的条件、本政策和程序以及有关的法律。本公司和eCosway名称及其它可能被本公司采纳的名称皆是本公司的专有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及识别标志,业主仅限于本公司所明文规定的方式使用。 |
|
|
3.7 |
任何eCosway业主每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eCosway店/销售中心交易时,都必须随时出示业主卡。而在网上订购时亦需要提交业主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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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不任意散布不实事项 |
|
本公司的宗旨是为业主提供此行业中的最佳商品、盈利计划及服务。因此,本公司珍惜业主所提供的建设性批评及评论。业主类似评论须透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本公司。虽然本公司欢迎业主建设性的意见,惟业主在外经营业务时,对本公司、其商品或盈利计划等发表负面的评论及谈话,将毫无用处,而只会打击其他eCosway业主的热诚。因此,为了向其分支网络的业主以身作则,业主不得中伤本公司、其他eCosway业主、本公司商品、盈利计划、或本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散布不实事项。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公司政策及程序,而本公司保留对该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
|
|
3.9 |
遵守法律 |
|
业主在从事其业务时,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之法律。若业主之行为违反前述规定,导致第三人受损害时,业主应自负相关法律责任,一概与本公司无关。如因业主行为令本公司蒙受任何损失,业主需要承担本公司之一切损失。 |
|
|
4 |
通则 |
4.1 |
错误或疑问 |
|
如业主对利润及奖励金额或商业状况报告或收费有疑问,或认为存有错误,业主须在有疑问或有关错误事件发生后六十(60)天内,透过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不对任何末在六十(60) 天内报告的错误、遗漏或问题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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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所有税项 |
|
业主有责任就作为业主所赚取的任何收入依法缴付相关税款,一概与本公司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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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继承 |
|
如一名业主死亡或陷于无行为能力,其eCosway业主业务可由其继承人、遗嘱所指定之人继承或法定代理人继续经营。为确保转让妥当完成,其继承人、遗嘱所指定之人或法定代理人须向本公司提供适当的法律文件。因此,业主应请教律师以协助他准备遗嘱或其它法律文件。当某一个eCosway业主业务按照遗嘱或其它法定程序转让,其继承人、遗嘱所指定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获得相关权利,并领取已故业主分支网络的所有利润及奖励金额;但须依循以下的条件。前述人等必须: |
|
a) |
签署新的业主协议; |
|
b) |
遵守协议的条件与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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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节所转让的eCosway的利润及奖励金额款项,将汇入其继承人、遗嘱指定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银行帐户。前述人等须提供有关银行帐户的详细资料给本公司。如eCosway业主业务遗留给数人时,该数人必须组成一个商业实体。本公司把所有利润及奖励金额及适当的税务报告(若有),发出给该商业实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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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因业主死亡的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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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照遗嘱实行eCosway业主业务的转让,其继承人或遗嘱所指定之人须向本公司提供以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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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死亡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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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经过公证的遗嘱或其它确定继承人继承eCosway业主业务权利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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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填妥及签名的业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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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因业主陷于无行为能力的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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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业主无行为能力而实行eCosway业主业务的转让,法定代理人须向本公司提供以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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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经法院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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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经法院选任为法定代理人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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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由法定代理人填妥及签名的业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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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反垃圾邮件政策(Anti-Sp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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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全体购物者及业主的利益,本公司不允许任何垃圾邮件或不恰当的商业广告之发送。任何业主被发现以垃圾邮件或不恰当的广告方法促销eCosway业主业务,将被即时终止业主资格。如业主或VIP购物者因进行垃圾邮件活动而被终止其资格,其将丧失一切的业主/VIP购物者权益、一切本公司未支付的款项和RP积分、一切推荐及在任何其他业主资格下重新加入eCosway的资格。如上述垃圾邮件活动导致eCosway网站(页)、网域名称、网站空间、伺服器或活动的正常运作受到损害或干扰,有关业主须对本公司eCosway业务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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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纠纷的解决和纪律程序 |
5.1 |
本协议书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监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为管辖法院。因本协议书所产生之任何争议或纠纷,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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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纪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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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反任何一则eCosway政策与程,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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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任何eCosway业主若被发现有任何抵触、破坏及/或违反上述政策与程序之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业主资格及终止其业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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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在任何情况及理由之下,一名业主之协议一旦被公司终止,该业主之网络组织任由公司作出转移或重新谓整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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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
在任何情况及理由之下,若网络组织被错误转移,公司有权作出必要及妥善的安排与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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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
除了上述权力之外,本公司亦有权对任何违犯上述任何一则政策与程序的业主,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诉讼及损害赔偿之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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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退换货政策 |
6.1 |
若本公司之产品有瑕疵,可于购货发票日期起的十四天内要求给予退换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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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解除契约之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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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注册后的十四(14)天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契约,「行政费用」将全额退还,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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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
退还创业资料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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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主资料袋内之资料需完好无缺,且处于可再使用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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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
退还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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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业主在申请解除契约时,可依发票及售货单明细退回已购买之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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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该些产品必须可再销售且有效期限大于六(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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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如该产品已经使用,只需补足产品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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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
而该业主及其所属之相关业主因该项进货而获得的相应奖金,将分别从各自的奖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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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退货应检附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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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原购收据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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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填妥退货申请书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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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欲退之货品 (该货品不得有任何之损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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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活跃及终止 |
7.1 |
终止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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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协议终止的方法包括:因业主在其协议届满时或之前不缴交「行政费用」而自动终止、自愿终止、由于不活跃而被终止及违反业主协议而被强制终止。 业主协议终止后,该前业主将丧失作为业主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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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销售eCosway商品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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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对其前网络组织拥有的任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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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获取前分支网络业主因销量及其它活动所带来的任何利润或奖励金额。
前业主不得声称其为eCosway 业主。被终止业主协议的业主只能获取在他终止前的最后一个完整付款期的利润及奖励金额(扣除任何在业主被强制终止前进行调查时所扣留的任何利润及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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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强制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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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反本协议条件(包括eCosway的任何修订条件),本公司有权行使本程序第5.2 节所示的任何制裁,包括强制终止其业主协议。当业主收到确实的终止通知(包括书面以及口头通知)后生效,并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于前述情形之终止,业主不得向公司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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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自愿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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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终止其业主协议。终止通知须以书面呈达本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址。于该通知送达后,即可产生效力。上述书面通知须包括业主姓名、身份证影印件、地址及业主编号(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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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不缴交「行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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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也可在其协议届满时或之前不缴交「行政费用」,以终止其业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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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2345 2017 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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