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此小冊子旨在說明eCosway盈利計劃的組成和運作。並閻明在應用有關條款的情況下所能獲得的利益。所示例子並非典型例子,亦不代表或暗示任何eCosway業主所能夠或將會賺得的任何特定數額。業主所能賺之利潤取決於有關網絡所取得的銷售業績。 |
eCosway成立於2002年,隸屬創立於1979年的Cosway(馬來西亞)私人有限公司,
是一家正在迅速成長的跨國公司,設有數以千計、遍布世界各地的銷售中心。
每當您或您的網絡中任何業主或VIP購物者完成一項eCosway銷售或從我們的eCosway店或銷售中心購物時,都會為您帶來“電子盈利積分”(eV)。eV是指定給每一項購物交易、用以計算應得利潤之e$金額。
每個月,eCosway將計算您的網絡所取得的eV總額,並付給您六種利潤:
開拓獎勵 (RI)
額外開拓獎勵 (ERI)
個人銷售利潤
分支差額利潤 (BOV)
分支表現獎勵 (BPI)
額外獎勵 (EI)
開拓獎勵 (RI) 及額外開拓獎勵 (ERI)
如您介紹一個新業主加入科士威,倘若在他加入的當月份購買業主特別eV配套達到1000eV,您將可
以獲得總額高達e$205的開拓獎勵及額外開拓獎勵。推薦人只需擁有至少3份額外獎勵(EI)資格及完
成每月15eV的合格要求(並擁有所需QU),即可獲取開拓獎勵及固定金額的額外開拓獎勵。
開拓獎勵及額外開拓獎勵金額的分配如下:
新業主購買
特別eV配套 |
開拓獎勵RI(e$)
[按照個人銷售利潤圖表%] |
額外開拓獎勵ERI(e$)
[固定金額] |
總額(e$) |
50 eV |
50 eV x 2% = 1 |
5 |
6 |
100 eV |
100eV x 2% = 2 |
11 |
13 |
500 eV |
500eV x 5% = 25 |
57 |
82 |
1000 eV |
1000eV x 6% = 60 |
145 |
205 |
* 新業主在首兩個月內購買的特別eV配套,推薦人可以賺取開拓獎勵及額外開拓獎勵,最高上限是1000eV
* 超過1000eV的特別eV配套和非特別eV配套所產生的eV,依然由業主本人賺取作為個人銷售利潤。
要獲得開拓獎勵及額外開拓獎勵,推薦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 完成每月15eV的合格要求 (並擁有所需QU)
- 符合所需額外獎勵(EI)資格要求
|
新業主購買
特別eV配套
|
推薦人的額外獎勵(EI)
資格 |
50eV |
3 |
100eV |
3 |
500eV |
無限 |
1000eV |
無限 |
|
|
* 推薦人(業主加入時的推薦人,而非安置人)只能領取符合自己額外獎勵(EI)資格的開拓獎勵及額外開拓獎勵,剩餘的獎勵金額將會往上撥給下一個符合要求的推薦人 (即非持有同一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的推薦人),獎金將不會重覆發放。
* 例子:新業主購買1000eV特別eV配套,可為推薦人帶來e$205的開拓獎勵及額外開拓獎勵。如推薦人只符合3份額外獎勵(EI)資格,
只能領取e$13,剩餘的獎勵金額e$192(e$205 - e$13 = e$192)將往上撥給下一個符合要求的推薦人。若下一個符合要求的推薦人是
持有同一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的人,獎金將會再往上撥給下一個符合要求的推薦人。
個人銷售利潤
您將獲付以您的個人分支(包括您本身以及您的VIP購物者之銷售額)所帶來的每月電子盈利積分(eV)為計算標準,高達23%的個人銷售利潤。這一筆個人銷售利潤雖然只是以您的個人分支為計算標準(除個人購買業主特別eV配套的產品之eV外),但您所獲享的百分比是以您的整個業務團隊所得銷售額為準,因此,您的團隊越大,您的個人購物額及銷售額所為您帶來的利潤自然越高。
分支差額利潤 (BOV)
一旦達至合格要求,您的每一個業主分支所取得的eV額將為您帶來分支差額利潤(以您的網絡總銷售額所為您帶來的應得百分比與這些分支本身的總銷售額的應得百分比之差額為根據)。我們將根據下圖的個人銷售利潤及分支差額利潤圖表,計算您應得的利潤。
|
個人銷售利潤及分支差額利潤 |
電子盈利積分
(eV) |
利潤 (%) |
50 |
2% |
150 |
3% |
300 |
4% |
500 |
5% |
1,000 |
6% |
2,000 |
7% |
3,000 |
8% |
4,000 |
9% |
6,000 |
10% |
8,000 |
11% |
10,000 |
12% |
12,500 |
13% |
15,000 |
14% |
17,500 |
15% |
20,000 |
16% |
22,500 |
17% |
25,000 |
18% |
30,000 |
19% |
35,000 |
20% |
40,000 |
21% |
45,000 |
22% |
50,000 |
23% |
|
|
|
註:
計算eV以及利潤的依據:
1e$ = HK$7.80 |
分支表現獎勵 (BPI)
一旦達至合格要求,每個月取得超過500eV
的每一個業主分支(包括您的個人分支)將為您帶來一筆固定金額的分支表現獎勵,(eV最高的分支除外,因為此分支將作為您獲享此獎勵的合格分支)。請查閱以下圖表以了解每個分支為您帶來的獎勵金額。
每個分支所得
eV |
BPI
(US$) |
500 |
$20 |
1,000 |
$40 |
1,500 |
$60 |
2,000 |
$80 |
2,500 |
$100 |
3,000 |
$125 |
3,500 |
$150 |
4,000 |
$200 |
4,500 |
$250 |
5,000 |
$300 |
5,500 |
$375 |
6,500 |
$450 |
8,000 |
$525 |
10,000 |
$600 |
12,500 |
$675 |
15,000 |
$750 |
17,500 |
$825 |
20,000 |
$900 |
22,500 |
$1,000 |
25,000 |
$1,100 |
27,500 |
$1,200 |
30,000 |
$1,300 |
35,000 |
$1,400 |
40,000 |
$1,600 |
45,000 |
$1,800 |
50,000 |
$2,000 |
60,000 |
$2,500 |
70,000 |
$3,000 |
80,000 |
$3,500 |
90,000 |
$4,000 |
100,000 |
$5,000 |
125,000 |
$6,000 |
150,000 |
$7,000 |
200,000 |
$8,000 |
250,000 |
$9,000 |
300,000 |
$10,000 |
沒有上限! 超過300,000 eV
之後,每增加100,000 eV,
您將獲得額外e$1,000
|
|
|
額外獎勵 (EI)
一旦達至合格要求,每個月取得超過500eV的每一個分支(包括您的個人分支)將為您帶來一筆額外獎勵(最高eV分支除外,因為此分支將作為您獲享此獎勵的合格分支)。
請查閱圖表以了解每個分支為您帶來的獎勵額。
我們的處理系統也會將您的所有小分支(500eV以下)所取得的eV額加總合計,以達至合格eV基準(如所示圖表的左欄)。不過,合計分支的eV額不可大於(而且以此為上限)您的合格分支之eV基準。
每個分支所得
eV |
EI
(e$) |
500 |
$25 |
1,000 |
$100 |
1,500 |
$200 |
2,000 |
$300 |
3,000 |
$350 |
4,000 |
$400 |
5,000 |
$450 |
6,000 |
$500 |
7,000 |
$550 |
8,000 |
$600 |
9,000 |
$650 |
10,000 |
$700 |
12,000 |
$750 |
14,000 |
$800 |
16,000 |
$850 |
18,000 |
$900 |
20,000 |
$1,000 |
25,000 |
$1,100 |
30,000 |
$1,200 |
35,000 |
$1,400 |
40,000 |
$1,600 |
45,000 |
$1,800 |
50,000 |
$2,000 |
|
|
個人銷售利潤、分支差額利潤、分支表現獎勵及額外獎勵的計算:
*如此500eV為特別eV配套,並於加入當月或其後的一個月購買,其所得之eV將由推薦人賺取,此為開拓獎勵和額外開拓獎勵。
**分支F + 分支G = 450eV + 450eV,使您達至合格要求,可獲e$25的額外獎勵。
註:以上例子是假設您已達至可獲取無限額分支表現獎勵、無限額的額外獎勵以及一個盈利單位的合格要求,並且擁有至少15eV的個人銷售額及符合獲取利潤所需QU的合格要求。
達至合格要求並保持您的額外盈利單位
一旦加入成為業主, 您將會有機會獲得兩個額外的盈利單位。當您在加入成為業主的首180天內達成1000eV 的特別eV配套合格要求, 這兩個額外盈利單位將被安排在您的主要盈利單位下:
身為一名獨立業主, 您只要達至每月合格要求, 就有資格獲得個人銷售利潤。至於您所能賺得的開拓
獎勵(RI)、額外開拓獎勵(ERI)、分支差額利潤(BOV)、分支表現獎勵(BPI)和額外獎勵(EI),以及您所能保持的盈利單位數量則取決於您加入成為業主的首180天內,您的個人分支憑購買特別eV配套所達成的eV額。一旦確定合格基準,就表示在您的業主資格有效期間,您都可獲享同一基準的盈利計算資格。
以上之獎勵(除個人銷售利潤外)和額外盈利單位之合格要求eV只限於來自購買特別eV配套而達至的eV額。購買任何其它產品達至的eV額一概不被納入此合格要求的計算範圍。
特別eV配套
為了對您的加入表示歡迎,eCosway特別組合了多種只供新業主購買,以超值優惠折扣價格發售的 “特別eV配套”,讓您有機會以最優惠的方式試用我們所供售的各類產品。
這些特別eV配套只供新業主在加入的首180天內、在其註冊成為業主的eCosway店或銷售中心購買。
利潤差異範例:
註:上述的例子是假設您的各個盈利單位已達到至少15eV的個人銷售額及擁有符合獲取利潤合格要求所需之QU數量。
一個盈利單位之範例 (100eV資格)
A) |
個人銷售利潤:
您有資格獲得利潤的百分比是23%(您的網絡銷售總額是120,050 eV)
您的個人銷售利潤為個人分支銷售額50 eV的23% = e$11.50 |
|
|
B) |
分支差額利潤:
每個20,000 eV分支有資格獲得16%
您的分支差額利潤 = 23% - 16% = 7%
您的分支差額利潤總額 = 7% x 20,000 eV x 6個分支 = e$8,400 |
|
|
C) |
分支表現獎勵:
每個20,000 eV分支的分支表現獎勵 = e$900
您的分支表現獎勵總額 = e$900 x 3個分支 = e$2, 700 |
|
|
D) |
額外獎勵:
每個20,000 eV分支的額外獎勵 = e$1,000
您的額外獎勵總額 = e$1,000 x 3個分支 = e$3,000 |
註:以上例子是假設您已達至可獲取三份分支表現獎勵、三份額外獎勵以及一個盈利單位的合格要求,並且擁有至少15eV的個人銷售額及符合獲取利潤所需QU的合格要求。
三個盈利單位之範例
A) |
個人銷售利潤:
您有資格獲得利潤的最高百分比是23%(您的網絡銷售總額是120,150 eV)
您的個人銷售利潤 = 23%@50eV + ((23%@50eV) x 2) = e$34.50 |
|
|
B) |
分支差額利潤:
每個20,000 eV分支有資格獲得16%
您的分支差額利潤 = 23% - 16% = 7%
您的分支差額利潤總額 = 7% x 20,000 eV x 6個分支 = e$8,400 |
|
|
C) |
分支表現獎勵:
您的個人分支的分支表現獎勵 = e$2,500
每個20,000 eV分支之分支表現獎勵 = e$900
您的分支表現獎勵總額 = e$2,500 + (e$900 x 4個分支) = e$6,100 |
|
|
D) |
額外獎勵:
您的個人分支額外獎勵 = e$2,000
每個20,000 eV分支的額外獎勵 = e$1,000
您的額外獎勵總額 = e$2,000 + (e$1,000 x 4個分支) = e$6,000 |
註:以上例子是假設您已達至可獲取無限額分支表現獎勵、無限額的額外獎勵及三個盈利單位,並且每個盈利單位擁有至少15eV的個人購物額及符合獲取利潤所需QU的合格要求。您所積取的QU全被統一儲存存您的主要盈利單位之儲備下。若您需要取得當月合格要求以獲付利潤,所需QU可從儲備頓中扣除。
要符合獲取利潤的合格要求,您每個月必須憑您的個人購物額達成至少15eV(來自您的VIP購 物者之eV可用於您的每月利潤計算,但不列入合格要求之計算)。您也需要每個月取得5至30個 “合格單位”(QU),而所需QU額則視乎您所賺得的利潤額而定。
每個盈利單位都必須達成上述的每月15eV合格要求,才有資格取得該月份的任何相關利潤。如果 您有三個盈利單位,每個盈利單位所取得的QU將存入您的QU儲備裡。系統將從儲備中扣除您的 三個盈利單位所需要之QU數量,以取得獲付利潤的合格要求。只要您的業主資格仍然生效,所 積取的QU將永遠不會過期。任何時候賺得的QU都可讓您取得合格要求以獲付來自該月份或隨後 的月份之利潤。只有在您需要達至合格要求以獲付利潤時,所需QU才會從儲備額中扣除。
以下圖表說明,根據盈利計劃,您每個月需要多少QU才能符合獲付利潤的合格要求。
注:QU合格要求有別於您每個月所需達至的15eV個人購物額。如果您有5至30個QU,卻沒有達成15eV的每月個 人購物額,您在該月份將不會獲得任何利潤。
年度續約及使用自主商業支援系統(B.O.S.S)
- 要持續獲享作為一名獨立自主的eCosway業主所應得的好處,您每年須在您的業主身份屆滿日期的該月份之內,繳付[行政費用] :
一個盈利單位 : HK$120
三個盈利單位 : HK$240
- 業主身份一旦過期,業主所享有的一切優惠和權利將全部無效。
|
誰是此令人難以置信商機之推手?
eCosway (成立於2002年)是一家正在迅速成長的跨國公司,其總公司設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的興旺金三角地帶,並設有數以千計、遍佈世界各地的銷售中心。
eCosway隸屬創立於1979年的Cosway (馬來西亞) 私人有限公司,擁有三十多年的傑出銷售業績、優質的多元化產品和經獲証實可行的企業家計創之良好記錄。Cosway (馬來西亞) 私人有限公司是香港科士戚集團有限公司之全資子公司,也是亞洲首屈一指的成功集團附屬公司之一。
一旦成為eCosway的一份子,您將得到妥善照應,因為這經驗豐富、資金充足的市場領導者,在過去數十年來已贏得數以百萬言十顧客的歡心,且已締造了許多目前正在盡情享受人生且年收入百萬的快樂新貴。 |
|
|
科士威(香港)有限公司
eCosway 政策與程序
科士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eCosway”或“本公司”) 可隨時酌情決定更改eCosway政策與程序的任何部分,無須取得個別業主的同意﹒而該等更改將公佈於本公司在香港的正式刊物或網站www.ecosway.biz, www.ecosway.com.hk 或www.ecosway.com上,發表後生效並具約束力。
1 |
序言 |
1.1 |
本政策和盈利計畫納入業主協議的一部分 |
|
本公司所擬訂之政策與程序,納入本公司eCosway業主協議的一部分。在本政策與程序中“協議”是指: |
|
a) |
eCosway業主申請表格及協議 |
|
b) |
本政策與程序 |
|
c) |
eCosway盈利計劃 |
|
上述文件是參考eCosway業主協議(現有的及白紙eCosway所修訂的協議) ,而納入本協議。每名業主有責任閱讀、了解、遵守及確實明瞭本政策與程序的最新版本並遵照本協議運作。 |
|
|
|
1.2 |
遵從 |
|
eCosway業主必須遵守本協議所列明的全部條文以及本公司隨時有權修訂的條文,並同意遵守所有對業主的
eCosway業務及操守之要求。每名業主必須仔細審閱、遵守本協議。請仔細閱自本協議的資料,因為它說明和管制業主作為獨立承包商(即參加人)時和本公司之間的關係。
|
|
|
|
1.3 |
協議的修訂 |
|
本公司保留絕對的修改eCosway業主協議、商品的定價以及電子盈利積分(eV) 之權利而無須得到業主同意。
業主簽署業主協議,即同意接受及遵守本公司日後的所有修正和更故。有關修改的通知將刊登在本公司的正式刊物上。本公司也以下列其申一種方式,通知業主有關修訂- |
|
a) |
公佈在本公司的正式網站上; |
|
b) |
通過電子郵件通知業主。 |
|
本協議一經修訂,該修訂即時生效。 |
|
電子盈利積分(eV)是指定給每一種產品用以計算應得利潤之e$金額。每一e幣(e$)等於HK$7.80。市場上美元與港幣之兌換率浮動狀況將不影響本公司設定之e$與港幣的兌換率。 |
|
|
|
2 |
成為業主 |
2.1 |
成為業主的條件 |
|
凡欲申請成為eCosway業主,可以其個人名義,或以一家在香港合法成立之公司所設立登記的商號或公司名義申請。本公司保留批准或拒絕申請人之申請的種利而無需給予任何解釋。 |
|
|
|
2.1.1 |
欲以個人名義申請加入者必須 |
|
a) |
年滿十八歲; |
|
b) |
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書(如政府發出的身份證); |
|
c) |
繳付「行政費用」; |
|
d) |
提呈填妥的業主申請表格及協議給本公司。 |
|
|
|
2.1.2 |
欲以已核實之公司名義申請加入者必須 |
|
a) |
擁有合法的公司之註冊文件,與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正面影印本呈交給本公司; |
|
b) |
繳付「行政費用」; |
|
c) |
提呈填妥的業主申請表格及協義給本公司。 |
|
|
|
2.2 |
登記註冊 |
|
申請者可在本公司或任何由本公司授權之eCosway店/銷售中心辦理加入手續。申請者成功呈上業主申請表格及簽署協議,並繳交「行政費用」後,即被接納為新業主及獲得業主卡(含有業主編號),此業主卡用以鑑定業主的身份。 |
|
|
|
2.3 |
業主之權利 |
|
業主申請書及業主協議一經被本公司接受後,新業主便可享有盈利計劃及業主協議的利益。有關利益包括: |
|
a) |
在網路上透過eCosway網上購物廣場或在指定的eCosway店/銷售中心,購買及銷售本公司之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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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參與eCosway盈利計劃(如業主達到eCosway所要求之條件,則可以獲取利潤及獎勵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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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獲得eCosway刊物及其他eCosway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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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參與eCosway為業主舉辦的促銷及獎勵兢賽和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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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
「行政費用」 |
|
業主協議的期限為一年,有效期從本公司接受為業主的月份算起。業主必須每年申請維持業主協議,以及在業主協議屆滿的月份或之前,繳付由本公司決定並宣佈的「行政費用」。若該費用末在業主協議屆滿時或之前繳付,本業主協議將自勤終止。 |
|
|
|
3 |
業主之義務 |
3.1 |
遵守eCosway盈利計劃 |
|
業主必須遵守本公司正式文件內所列明的eCosway盈利計劃之條規。除依本公司正式文件內所特別註明的方法或者業主獲得本公司另行出具之書面同意,否則業主不得透過或連同其他系統、計劃、或行銷方法提供eCosway的商機,亦不得要求或鼓勵其他現有或潛在購物者及業主簽署任何協議或合約以成為eCosway業主。另外,除了經正式的eCosway刊物鑑定為推薦或指定的購物或付款以外,業主不得要求或鼓勵其他現有或潛在業主或購物者向任何個人或團體購物或付款以參加eCosway的盈利計劃 。 |
|
|
|
3.2 |
業主業務的變更 |
|
如業主的業主申請表格及協議所填資料有所更改,業主必須立刻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以維護資料的正確性。如更改他們的現有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因婚姻而改名、使用新名字、更改銀行帳戶或個人身份鑑定、更改政府的身份證號碼、或更改業務的擁有權形式,如從個人獨自經營改為業主所擁有的商業實體等)。業主必須呈上本公司提供的更改細則表格,連同相關的證明文件,呈交予本公司。 |
|
|
|
3.3 |
取消及重新申請 |
|
業主必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方可取消其eCosway業主之身份。如取消業主身份後欲重新申請,前業主必須在取消業主身份後十二(12)個月之後,(即沒有購買本公司商品、不銷售本公司商品、不介紹新業主或VIP購物者、不參加eCosway任何的活動或不參與任何形式的業主活動),方可重新申請成為業主。 |
|
|
|
3.4 |
利益衝突 |
|
eCosway業主及其配偶不可參加其它直銷或網絡行銷業務,且業主及其配偶亦不可從事非本公司商品的銷售及從事以下的介紹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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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 |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直接或透過第三者確實或試圖介紹其他eCosway業主參與其它網絡行銷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向其他eCosway業主介紹或協助陳述其它網絡行銷業務,或明示、暗示地鼓勵其他eCosway業主加入其他網絡行銷業務。 |
|
|
|
3.4.2 |
在本業主協議解除或終止後六(6)個月內,前業主及其配偶不得介紹其他eCosway業主加入另一個網絡行銷計劃。 |
|
|
|
3.5 |
禁止購買過多存貨 |
|
本公司嚴禁業主為了爭取在盈利計劃中所規定之利潤及獎勵金額或升級資格而購買不合理數量之商品。業主不得購買超過其在一(1)個月內合理轉售或消費的存貨,亦不得鼓勵其他人為之。 |
|
|
|
3.6 |
獨立承包商地位 |
|
業主是獨立承包商而不是特許專營權或商業機會購買者。本公司與eCosway業主之間的協議並不形成本公司與業主之間的僱主/僱員關係、代理權、合夥關係或聯營關係。業主不得因為其服務或為了國家、聯邦、州、省、地區或地方稅務目的,而被視本公司的僱員。業主須自行負責繳納因作為eCosway業主所賺取的一切盈利而應繳付政府有關當局的稅金。業主無權(明確或暗示地)約束本公司負起任何義務。每名業主應訂定本身的目標、時間及銷售方法,但須遵守業主協議的條件、本政策和程序以及有關的法律。本公司和eCosway名稱及其它可能被本公司採納的名稱皆是本公司的專有商號、商標、服務標誌及識別標誌,業主僅限於本公司所明文規定的方式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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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任何eCosway業主每次與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eCosway店/銷售中心交易時,都必須隨時出示業主卡。而在網上訂購時亦需要提交業主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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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不任意散佈不實事項 |
|
本公司的宗旨是為業主提供此行業中的最佳商品、盈利計劃及服務。因此,本公司珍惜業主所提供的建設性批評及評論。業主類似評論須透過電子郵件發送到本公司。雖然本公司歡迎業主建設性的意見,惟業主在外經營業務時,對本公司、其商品或盈利計劃等發表負面的評論及談話,將毫無用處,而只會打擊其他eCosway業主的熱誠。因此,為了向其分支網絡的業主以身作則,業主不得中傷本公司、其他eCosway業主、本公司商品、盈利計劃、或本公司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或散佈不實事項。否則,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公司政策及程序,而本公司保留對該行為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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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遵守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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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在從事其業務時,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若業主之行為違反前述規定,導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業主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一概與本公司無關。如因業主行為令本公司蒙受任何損失,業主需要承擔本公司之一切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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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則 |
4.1 |
錯誤或疑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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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業主對利潤及獎勵金額或商業狀況報告或收費有疑問,或認為存有錯誤,業主須在有疑問或有關錯誤事件發生後六十(60)天內,透過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不對任何末在六十(60)天內報告的錯誤、遺漏或問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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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所有稅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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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有責任就作為業主所賺取的任何收入依法繳付相關稅款,一概與本公司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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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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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名業主死亡或陷於無行為能力,其eCosway業主業務可由其繼承人、遺囑所指定之人繼承或法定代理人繼續經營。為確保轉讓妥當完成,其繼承人、遺囑所指定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向本公司提供適當的法律文件。因此,業主應請教律師以協助他準備遺囑或其它法律文件。當某一個eCosway業主業務按照遺囑或其它法定程序轉讓,其繼承人、遺囑所指定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獲得相關權利,並領取已故業主分支網絡的所有利潤及獎勵金額;但須依循以下的條件。前述人等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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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簽署新的業主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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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遵守協議的條件與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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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節所轉讓的eCosway的利潤及獎勵金額款項,將匯入其繼承人、遺囑指定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銀行帳戶。前述人等須提供有關銀行帳戶的詳細資料給本公司。如eCosway業主業務遺留給數人時,該數人必須組成一個商業實體。本公司把所有利潤及獎勵金額及適當的稅務報告(若有),發出給該商業實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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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因業主死亡的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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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照遺囑實行eCosway業主業務的轉讓,其繼承人或遺囑所指定之人須向本公司提供以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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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死亡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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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經過公證的遺囑或其它確定繼承人繼承eCosway業主業務權利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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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填妥及簽名的業主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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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因業主陷於無行為能力的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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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業主無行為能力而實行eCosway業主業務的轉讓,法定代理人須向本公司提供以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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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經法院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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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經法院選任為法定代理人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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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由法定代理人填妥及簽名的業主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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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反垃圾郵件政策(Anti-Sp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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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全體購物者及業主的利益,本公司不允許任何垃圾郵件或不恰當的商業廣告之發送。任何業主被發現以垃圾郵件或不恰當的廣告方法促銷eCosway業主業務,將被即時終止業主資格。如業主或VIP購物者因進行垃圾郵件活動而被終止其資格,其將喪失一切的業主/VIP購物者權益、一切本公司未支付的款項和RP積分、一切推薦及在任何其他業主資格下重新加入eCosway的資格。如上述垃圾郵件活動導致eCosway網站(頁)、網域名稱、網站空間、伺服器或活動的正常運作受到損害或干擾,有關業主須對本公司eCosway業務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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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糾紛的解決和紀律程序 |
5.1 |
本協議書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監管。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為管轄法院。因本協議書所產生之任何爭議或糾紛,可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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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紀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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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違反任何一則eCosway政策與程,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紀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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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任何eCosway業主若被發現有任何抵觸、破壞及/或違反上述政策與程序之行為,公司有權取消其業主資格及終止其業主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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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在任何情況及理由之下,一名業主之協議一旦被公司終止,該業主之網絡組織任由公司作出轉移或重新謂整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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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
在任何情況及理由之下,若網絡組織被錯誤轉移,公司有權作出必要及妥善的安排與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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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
除了上述權力之外,本公司亦有權對任何違犯上述任何一則政策與程序的業主,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刑事訴訟及損害賠償之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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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退換貨政策 |
6.1 |
若本公司之產品有瑕疵,可於購貨發票日期起的十四天內要求給予退換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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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解除契約之退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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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在註冊後的十四(14)天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解除契約,「行政費用」將全額退還,但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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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
退還創業資料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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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業主資料袋內之資料需完好無缺,且處於可再使用的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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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
退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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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業主在申請解除契約時,可依發票及售貨單明細退回已購買之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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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該些產品必須可再銷售且有效期限大於六(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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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如該產品已經使用,只需補足產品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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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
而該業主及其所屬之相關業主因該項進貨而獲得的相應獎金,將分別從各自的獎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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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退貨應檢附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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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原購收據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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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填妥退貨申請書並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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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欲退之貨品 (該貨品不得有任何之損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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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活躍及終止 |
7.1 |
終止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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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協議終止的方法包括:因業主在其協議屆滿時或之前不繳交「行政費用」而自動終止、自願終止、由於不活躍而被終止及違反業主協議而被強制終止。
業主協議終止後,該前業主將喪失作為業主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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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銷售eCosway商品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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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對其前網絡組織擁有的任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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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獲取前分支網絡業主因銷量及其它活動所帶來的任何利潤或獎勵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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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業主不得聲稱其為eCosway 業主。被終止業主協議的業主只能獲取在他終止前的最後一個完整付款期的利潤及獎勵金額(扣除任何在業主被強制終止前進行調查時所扣留的任何利潤及獎勵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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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強制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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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違反本協議條件(包括eCosway的任何修訂條件),本公司有權行使本程序第5.2 節所示的任何制裁,包括強制終止其業主協議。當業主收到確實的終止通知(包括書面以及口頭通知)後生效,並以最先到達者為準。 於前述情形之終止,業主不得向公司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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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自願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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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終止其業主協議。終止通知須以書面呈達本公司的主要營業地址。於該通知送達後,即可產生效力。上述書面通知須包括業主姓名、身份證影印件、地址及業主編號(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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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不繳交「行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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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也可在其協議屆滿時或之前不繳交「行政費用」,以終止其業主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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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2345 2017 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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